1.救助对象:
①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等除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对象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
②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
③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申报材料:
①户主申请书;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家庭生活状况证明。
3.申请程序:
①向镇政府申请
②镇政府组织调查
③镇政府组织民评议
④镇政府公示审核
⑤报送县民政审批
4.救助标准:
①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无处居住且无自救能力的,参照自然灾害补助标准发放修建房屋补助,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参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②因危重疾病或慢性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以及交通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人身意外伤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③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经专项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费用的,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一年救助一次,最高救助3000元。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投诉渠道
67612392(县民政局)
67351380(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