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对象:
凡澄迈县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依法形成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2.申报材料:
①户主申请书;
②承诺书;
③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及委托授权书;
⑤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
3.申请程序:
①提交申请
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③民主评议
④审核公示
⑤县级民政部门抽查
⑥审批公示
⑦发放低保证及低保金。
4.低保标准:
我县城镇低保标准是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是250元。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给低保对象放物价补贴。在元旦春节期间,发放低保对象慰问金。
5.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动态管理核查每年一次。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投诉渠道
67612392(县民政局)
67351380(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