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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镇加龙村委会基层党组织建设
时间:2016-03-09 分享到:

 

  我们平时说的农村党组织就是指村党支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具有什么重大意义,这里不再展开。只就农村党组织班子建设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农村党组织的设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目前,我村共有农村基层党组织1个,其中村党支部4个。 

  第二、农村党组织班子的职数。对于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每次农村党组织换届时都进行规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党委和总支的,委员职数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7名(实际工作中,村党支部委员名额的设置必须是奇数,也就是或者3名,或者5名,或者7名,而不能出现偶数,即4名、6名的情况);党员不足7名的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目前,我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一般为3名,也有一些大村由于历史原因为5名。同时,从2006年开始,省委连续两届提出了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人兼”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镇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通过“一人兼”和“交叉任职”减少班子成员的职数。目前,我村共有干部8名。 

  第三、农村党组织班子的产生。《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目前,农村党组织任期为三年,因此,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的方法是“两推一选”,即党内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测评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支部组成人员。有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每次换届选举前,还要进行专题培训,这里不再细讲。就几个核心的问题简单介绍一下: 

  一、是什么样的人可以当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有被选举权。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选举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时,凡正式党员(受留察处分的党员除外)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因此,这些人不宜提名推荐为委员候选人。若是历史上曾经受过处分的,包括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推荐为委员候选人。另外,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参加选举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相应地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在具体组织过程中,要视上级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在上届的换届选举中,省市委提出了候选人“五选七不选”的标准,“七不选”即: 

  1)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 

  2)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3)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 

  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口碑不好的; 

  6)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 

  7)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同时,省委还提出了“四个提倡”,即:提倡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回村竞选党组织书记;提倡热心农村工作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机关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提倡优秀到村任职大学生参加选举;提倡“一好双强”村党组织书记连选连任。各乡镇党委要在明确党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党员不能推荐“七不选”人选,要大力推荐“四个提倡”人选。 

  二、是参加党员大会选举人数的要求。根据《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必须要注意,对于符合条件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必须由村报乡镇党委审批,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如,某村有50名正式党员,按要求有5名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那么,该村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会人数为45名,只有实到会人数达到37及以上,才能召开党员大,否则大会无效。 

  三、是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为防止出现这类情况,应对选票实行严格管理。分发选票时,要逐人分发。选票分发完毕,对多余的选票,当众当场销毁或剪角作废。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四、是选举中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和规定。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同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均以得票多者为当选;当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时,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以未当选的候选人作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 

  第四、农村党组织班子的调整。完成换届,新一届班子组建后,由于有的村在换届时没能足额选出,有的村没有产生村书记,有的村由于村干部辞职或被党委免职等原因,出现了职数缺额,这些村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区里规定,农村党组织班子不健全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半年。上级规定,农村党组织班子届中调整一般也要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村党支部书记可由乡镇党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任命,但要经过党委会研究,下达正式的任命文件,由乡镇负责同志在村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村党支部委员,必须要经选举产生,不能由乡镇党委或村党组织随意任命。对于不健全的班子,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乡镇机关下派干部到村任职,职务一般为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下派干部到村任职,这是最直接、最常用的健全农村党组织班子的做法。 

  第五、农村党组织班子的标准。2003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三级联创”指: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把村级党组织、乡镇党委建设的目标要求统一规范为“五个好”,概括的说五个好就是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五个好”的目标要求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第六、农村党支部的职责。《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有六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大家在认识这个问题时,要把握一个关键,就是村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 

  第七、两委班子关系。当前,一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要解决好这问题, 

  (1)要提高村书记、村主任对党支部和村委会职责的认识,要明确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一方面党组织要在各个方面发挥这个作用,另一方面村委会要自觉支持配合党组织的工作,服从村党支部的领导。这要靠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要明确分工,对两委成员进行工作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要坚持制度,规范村级议事。这是理顺两委关系的根本。当前,主要是发展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区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就是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村内重大事项决策要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由村党组织会议形成初步意见,作出提议。就是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对提议进行商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③商议结果交村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前,须将方案提前送交全体党员,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会后,村两委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④村党组织将审议结果报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备案,审查未通过的,回村继续研究、完善后,报乡镇(街道)审查。、 

  ⑤审查通过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开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⑥决议和实施结果向全村公开。对于决议采取文字公告、广播公开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八、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当前,在支部班子的管理上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即先进争优秀、中间上水平、后进升位次。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点是“抓两头带中间”,就是把先进农村党组织建成示范点,治理整顿后进村党组织,促其晋档升级。部里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党建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对于农村来说,就是选择一些基础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农村党组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活动阵地规范、党建资料完备、活动经常开展、党员作用明显”的基本要求,创建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党建示范点,并通过发挥示范点的作用,带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大家要对《意见》进行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这里,我就农村党建示范点建设的几个具体问题简单介绍一下。示范点建设的核心问题是特色要鲜明,关键问题是标准要高,根本问题是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第九、关于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转化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每年开展一次,基本步骤为排查摸底确定后进村,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后进村,对治理整顿成果进行验收三步。关于后进村的类型,以形成后进的原因为基本线索,基本上分为四类:一是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二是村经济发展缓慢,三是村情不稳存在信访隐患,四是村务管理混乱,民主管理执行难。整顿工作的目标就是:通过整顿,使后进村党组织班子建设得到加强、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村干部和党员素质得到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得到发展、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整顿工作应从本地村党组织建设的实际出发,整顿中,既要坚持正面教育,突出思想整顿,又要进行必要的组织整顿;既要坚持把整顿党组织领导班子摆到首要和关键的位置,特别是选配一个好书记,又要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促进后进村党组织建设和整个工作向好的方面转化,并切实做好整顿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关于后进整顿的措施,总结历年来的做法,总的说就是区乡领导联、区直部门帮、下派干部扶、本地强村带等措施,但后进整顿的根本还是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通过调整人员、强化制度等措施建强班子,通过教育引导、开展活动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我个人认为,只要把班子和队伍建设好,后进整顿的目标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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