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澄迈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具有澄迈县户籍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申报材料
(一)危房改造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4.办事流程
(一)申请。改造农户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议和公示。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农户名单进行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
(三)核查和审批。镇政府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认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拍摄危房原貌照片,公示七天且无异议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批。镇政府在审批前要将拟审批的名单和危房原貌照片报县土坯办审核和备案。县土坯办将采取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农户施工。获得审批资格的农户在审批名单公布后开始改造施工,改造农户要及时联系镇土坯办工作人员拍摄房屋改造中期和完工照片。
(五)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人员对竣工的改造房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户建立档案并按批次上报县土坯办以拨付补助资金。
5.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投诉途径
67351380(镇纪委)
67616633(县土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