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负责联系和指导全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
2.联系和指导机关、学校、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组织建设;
3.负责协调指导上述领域党组织的设置、管理和活动开展,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建设,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统筹和指导上述领域党组织开展党建监督、考核工作。